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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
发布者:无锡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22:19:48 点击次数:1534 关闭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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